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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和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表于: 2018-08-29 15:34 点击:

关于评选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和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绥院学发[2016] 1号)

各院(系)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进而促进优良学风形成,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 (以下简称“校优毕”),同时,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以下简称“省三好学生”)评选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省三好学生

评选范围: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评选比例:原则上按照普通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1%初评推荐,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校优毕

评选范围:我校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省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无违纪记录,未参与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或重修,大二年级及以上的必须曾获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校园文明行为,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保持优良环境,带头维护班级、寝室的团结和谐;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校优毕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道德情操高尚。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在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无违纪记录,未参与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

3.学习成绩优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多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无挂科或重修;

4.全面健康成长。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青年志愿者标兵”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扎根基层就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就业、创业。

三、评选程序

(一)省三好学生

1.院系推荐。按照学校评选通知和分配指标,由院系承担初评和推荐,院系评选要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由党总支书记、院长或主任、副书记、副院长或副主任、辅导员和不少于3人的专业课教师及不少于3人的学生骨干组成的评审工作组织,具体承担初评和推荐工作,推荐结果须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疑议后,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附件2)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附件3),报送学校联评。填写确认表必须使用第三人称,除签名和日期外其他内容一律打印。各院系在评选过程中要向学生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其在参评中受到教育。

2.学校评选。省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院系指标数进行综合评审,对审核合格的直接确认,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评定,且不合格名额由学校收回另行分配。学校联评后,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

3.省教育厅确认。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根据有关要求对我校报送人数和材料情况进行确认。确认通过后,省教育厅将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省教育厅印发表彰决定。

(二)校优毕

1.院系评审推荐。各院系根据校优毕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人选。人选确定后,在院系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的监督。公示期结束后,由院系组织填写《绥化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样式见附件4,正反面打印),《绥化学院2016年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样式见附件5),并以院系正式文件形式形成学校评选工作报告,经院系院长(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审核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2.学校审核表彰。校优毕评选工作在学校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院系指标数进行综合评审,对审核合格的直接确认,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评定。学校联评后,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印发表彰文件和获奖证书,并将有关材料装入学生档案。对获得校优毕的学生在就业推荐中将优先予以推荐。

四、评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发挥作用。省三好学生和校优毕的评选工作由各院系党总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要在院系党政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各院系要切实把评优工作做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切实加强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省三好学生和校优毕获得者要向所在院系提交1500字的事迹综述材料和一张分辨率不低于128像素/厘米的JPG格式彩色生活照,学校将结集在全校印发。

2.广泛征询,严密程序。各院系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省三好学生和校优毕的评选过程要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导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3.规范管理,做好监督。对学校评选通过的校优毕,由学校颁发印发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省三好学生报送教育厅审批通过后,由教育厅颁发表彰文件和证书。省三好学生和校优毕有关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各院系应结合实际,对评选出的省三好学生和校优毕进行宣传表彰并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学校对评优获得者实行实时监督,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及有举报的省三好学生和校优毕,学校一经核实将撤销或建议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和审批材料。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院系于318日前将省三好学生评选推荐材料报送至学生处,41日前将校优毕评选推荐材料报送至学生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届时学生处将分别组织开展省三好学生和校优毕联评会。请各院系做好文件传达和相关疑难解答工作。

联 系 人:孙俊超

电子信箱:sunjunchao(办公系统邮箱)或shxyxsc@163.com

联系电话:0455-8301040

附件:1.绥化学院2016年省三好学生和校优毕推荐名额

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

3.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

4.绥化学院2016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5.绥化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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