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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绥化学院委员会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发表于: 2018-08-28 16:59 点击:

 

共青团绥化学院委员会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绥院团发[2018] 4

为充分发挥共青团做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和爱国主义传统,总结和推广团学工作的先进经验,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范围和类别

第一条 凡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正式建立且受校团委管理的学生集体以及在社会实践和学生社团指导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优秀教师,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团委决定每学年评选、表彰两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分别在“五四”青年节和“一二·九”进行表彰。

第三条 每年“五四”例行表彰的先进集体类别有“五四红旗团总支”、“活力团支部”、“优秀社团”等。优秀个人的类别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青年志愿者标兵”、“优秀社团指导教师”;每年“一二·九”例行表彰的先进集体类别有“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学生会”等;优秀个人的类别有“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标兵”、“社会实践积极分子”、“优秀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等。团委根据每学年具体情况,可调整表彰的类别。

第四条 评比表彰工作应以《团章》、《共青团绥化学院委员会工作条例》和《绥化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理》等文件为依据。

第五条 受评选和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应当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标准和数量

第六条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比例及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3个)

1.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意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班子建设好、活动开展好、支部建设好。

2.认真落实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执行团的上级领导机关的决议,积极参与全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到基层组织建设上有新思路、团员培养上有新办法、基础文明养成上有新举措,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3.组织机构健全,形成“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团总支对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组织指导有力。学生会机构健全、规范,能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在学生中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社团组织活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学生参与面广。

4.认真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形式多样,形成品牌特色。

5.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并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6.工作求真务实,创新能力强,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全团性品牌活动和重点工作有成效,有1项以上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特色活动或工作,共青团工作在所在学院整体活跃,在各学院团总支中具有先进性和示范作用。

(二)活力团支部(院系支部总数的5%)

1.思想引领成效好。团支部坚持思想引领核心任务,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2.组织运行活力强。团支部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

3.工作开展活力强。团支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

4.团员参与活力强。基层民主及团支部的设置方式和成员配备较为完善,团员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和建设。

5.宣传展示活力强。团支部能够利用新媒体平台和其他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宣传展示,在校园内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优秀社团(不限)

1.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管理规范、运作有序、活动规模和效果较为突出;

2.自觉服从校团委及所在团总支指导,引导青年团员开展积极向上的各级各类比赛和展演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活动有记录;

3.在大学生社团文化展演中表现突出,在广大同学中有一定影响力和吸引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构建社团自身文化。

4.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无不良记录。

5.在考核五四红旗团总支同时进行现场展示和汇报,形式不限。

(四)优秀学生会(全校共评出5个):

1.有政治坚定、密切联系同学的领导核心;

2.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理念,服从院系以及学校的领导安排;

3.学生会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规范;

4.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学组织的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5.学生会干部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学生会内部有较强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创造力,立足我校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形成了有特色的校园工作品牌。

(五)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每个院系1-2个团队)

1.团队项目能紧扣本年度社会实践主题,要准备充分,重点突出,主题新颖,对学生的专业素质和思想教育两方面均有相应的教育效果;

2.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坚持长期开展,活动内容丰富且具有实际意义,实践项目后期能够主动寻求与学院专业相结合,注重锻炼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提高专业素质;

3.团队能够采纳其他学院和专业成员的建议,开展丰富具体的、全方位的、形式多样的活动,团队成员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奉献的精神扎实开展工作,积极融入到活动当中;

4.能够有效记录社会实践具体进展情况,能够及时向学校和学院反馈信息;

5.团队在活动的策划、动员、实施和总结等各个阶段充分利用各级团组织的微信以及网站等平台。

(六)优秀共青团员(院系团员总数5%)

1.拥护党的领导,遵从党的路线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和国际时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在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关心帮助他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4.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5.关心团组织建设,积极响应学校号召,有较强工作能力,为团建工作出谋化策,在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

6.学习勤奋努力,刻苦钻研,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名列班级前60%。

(七)优秀共青团干部(院系团员总数2%)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自觉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关心国家大事和国际时事,积极上进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3.密切联系群众,能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情况,帮助同学解决实际问题,有相应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无违纪并修满该阶段学分,综合测评成绩须名列班级前30%。

5.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热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团的各项活动,发挥组织协调和模范带头作用;

6.积极倡导网络文明建设,自觉投入到网络新媒体建设队伍之中。

(八)青年志愿者标兵(院系团员总数2%)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3.对志愿活动充满热情,对志愿者精神有深刻理解,勇于参加社会实践;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累计社会实践次数不少于 10次;

5.积极参加我校“五个关爱”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特殊成绩;

6.积极参与并实施“星光计划”等公益项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

7. 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好(综合测评成绩必须进入班级前50%)。

(九)社会实践标兵(本院系总人数的1%)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2.以“五个关爱”为载体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有典型事迹;有自己的特色活动和品牌活动;对社会实践活动充满热情并且有深刻的理解,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极努力工作;

3.积极参加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校风学风建设、文明校园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活动中表现突出;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追求卓越,全面发展。

(十)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本院系总人数的2%)

1.必须全程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遵章守纪,无违纪现象;在社会实践中热情主动,态度积极端正努力;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服务,并在活动中有较大贡献和收获;

3.与时俱进,在社会实践方面有新观点新思路,有切实可靠的个人实践报告,且实践材料充分,能充分体现出在社会实践中得到的锻炼与提高;

4.活动期间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奉献的精神。

(十一)优秀学生干部(本院系总人数的1%)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

2.勤奋认真,刻苦钻研专业知识,申报者综合成绩需在班级排名为前50%;

3.有效组织开展各项学生会活动,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较突出工作业绩,在所在学生会中真正发挥骨干作用;

4.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5.工作求真务实,创新能力强,能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和活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6.申报者在校(院)学生会或班委会任职至少一年。

(十二)优秀社团指导教师(1——2名)

1.关心社团发展,指导社团制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

2.积极指导带领社团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竞赛及活动,并能够取得相应成绩;

3.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了解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素质培养情况;

5.已指导该社团进行活动一年以上(含一年)且社团团员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未受过任何处理和处分。

(十三)优秀社会实践指导教师(1——2名)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高。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热爱实践工作,遵纪守法,服从领导,热爱集体,团结协作,为人师表;

3.积极指导学生确定实践主题、拟定实践计划,指导帮助学生完成社会成果,掌握学生全程社会实践情况,在指导社会实践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

4.主动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积极帮助团队负责人与实践地进行联系接洽。指导实践团队进行实践活动的宣传总结,认真、及时做好实践成果深化、挖掘工作。

5.为我校转型发展及社团指导工作的有效开展作出突出贡献。

第三章 评选程序及有关要求

第七条 学生个人或集体在院(系)组织申报期限内,按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经所在院(系)团总支审核认可,由院(系)党总支同意并公示后,再报送校团委评选。

第八条 院(系)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经校团委审核和同意后,正式发文表彰。学校举行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向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受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第四章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团委负责解释。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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