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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

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意见

发表于: 2018-08-28 16:18 点击:

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意见

(绥院政发〔201652号)

 

为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坚决制止各种违纪、舞弊现象,形成公平、公正、规范的考试氛围,以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教风、学风及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勤奋好学、健康成长,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考风考纪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考试检测的不仅仅是大学生对某方面知识或技能的掌握程度,更重要的是大学生的人格品质。考试作弊是一剂腐蚀剂,既腐蚀了学生本人,又严重败坏了学校的风气。因此,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形成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考风,是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考风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更关系到能否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考风建设对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对稳定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学院、系部领导,辅导员及专任教师,始终要以学风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重点,把考风建设、整肃考纪作为一项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工作常抓不懈。

各院系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考风考纪方面的宣传教育,使学生、教师都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考试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教育活动,各班级要召开专题班会,再次强调考试纪律,明确告知违纪作弊后果,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的严肃性和考试违纪、舞弊的危害性,树立“认真复习、诚实应考”的良好考风,使广大师生自觉维护和执行考试制度,坚决摒弃“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不良习气,禁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努力营造自尊、公正、诚实、守信的考试风气。

二、完善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1.学校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是考风考纪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考风考纪工作。

2.院系部是考试组织和考风考纪建设的主体,书记、院长(主任)是考风考纪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监考教师是考风考纪的直接责任人。

3.教务处负责全校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协助并指导院系部做好考试管理,具体包括考题命制、审批、试题保密、考场安排、监考教师安排与培训、考试过程管理、组织教师阅卷、评分、考风考纪教育及对违纪作弊学生的教育、处理等。确保考试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有检查,切实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三、建立督查机制,提高相关制度的执行力

1.学校成立考风考纪督察组,学校领导牵头,教务处、学生处、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及院系部领导参加,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增强制度执行力,以推进考风考纪建设。

2.院系部成立相应的考试巡查小组,院系部领导牵头,院系领导、辅导员及教研室主任参加。负责对本单位考试工作的监督指导,巡视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到场,认真巡视考场,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找他人顶替。

3.学校和各院系部的巡考工作组,应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及时掌握考场情况,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对监考教师在考场上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巡考记录,由各单位统一备案、归档。

4.考试期间,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四、加强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保障教学质量

1.加强考风建设,教师是关键。各院系部要把教师是否每学期承担一定场次(由院系部确定)的监考工作作为教师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教师授课、答疑时,严禁泄露考题、圈定考试范围,应引导学生全面掌握知识。

2.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严格执行证件检查制度,仔细核对每一个考生的证件;考前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加强诚信教育。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整理试卷,填写监考记录,共同将试卷送指定地点。

3.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应认真负责,严禁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因监考教师疏于管理,没有发现本考场发生的违纪事件,学生违纪事件被院系部或学校督察组发现,或被举报查实,监考教师须承担相应责任。首次发生,给予监考教师全校通报批评;发生二次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发生三次及以上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处理结果与职称聘任、聘后管理、评优等挂钩。

4.严格进行阅卷、评分、登录及复核工作。各院系部应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对阅卷、评分工作的管理。教师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对待阅卷、评分工作,对任何人的不合理要求及不正当行为应当坚决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教师求情,干扰并干涉教师阅卷、评分。严防因工作态度不认真或主观疏漏造成任何失误,以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5.对学生违纪作弊的处理,要按照《绥化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从快严格处理。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结果将记入学籍档案,并告知学生家长;对于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三好生、奖学金获得者,如有违纪、作弊行为,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还要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取消职务、取消资格、追回当学期已获得奖学金的处理,并取消其当学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及毕业时各类评优资格。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为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说情开脱,干扰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如经查实,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0166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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