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第三餐厅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安装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1(第三餐厅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安装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或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组织机构: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职称证,施工员(工长)(1人)具备岗位证、质量员(1人)具备岗位证、安全员(1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供应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人证相符,全员到位方可进场施工,人员不齐需停工整改,人员到齐后方可继续施工,停工整改时间计入施工时间,每日早、晚实行签到打卡管理制度。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加盖公章承诺,并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3)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