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学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绥化学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08号605室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6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在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南路18号(绥化学院)电气与自动控制实训中心五楼501室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GXCZ-C-25200037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绥化学院南北校区垃圾箱(房)、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公共楼宇等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预算:9.8万元。
三、服务期:2025年7月5日起至2026年7月4日止,服务期限为一年。
四、服务地点:绥化市北林区绥化学院院内。
五、最高限价:9.8万元。
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货物类、服务类20%价格扣除)。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3、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八、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售价
凡有意参加本次谈判者,请于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工程咨询分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08号)六楼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联系电话:0451-87009131,逾期不予受理。
文件售价:0元。
九、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次日起 3 个工作日。
十、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4日13时30分
谈判时间:为谈判小组通知时间。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和谈判地点: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南路18号(绥化学院)电气与自动控制实训中心五楼501室(绥化学院东门进入后右手边第一个楼)。
十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绥化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南路18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455-8309699
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08号
项目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方式:0451-87009131-8023
邮箱:gx87009131@163.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ctbpsp.com/#/bulletinDetail?uuid=c9016ae9-1be9-45cb-a118-098cdef89626&inpvalue=%E7%BB%A5%E5%8C%96%E5%AD%A6%E9%99%A2%E7%94%9F%E6%B4%BB%E5%9E%83%E5%9C%BE%E6%B8%85%E8%BF%90%E6%9C%8D%E5%8A%A1&dataSource=0&tenderAgency=
技术参数表
序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编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参数性质 |
1 |
绥化学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
1 |
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车辆,且必须使用小型钩臂垃圾车等和采购方移动式垃圾箱相配套的专用垃圾车辆(不准使用改造后的农用车辆或10吨以上的垃圾压缩车辆进行服务)。 |
星号标识 |
2 |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不得少于三辆垃圾清运车辆同时进行服务。(1)服务车辆要主动到采购方的南北校区垃圾箱(房)、公共楼宇、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垃圾存放地点主动收集生活垃圾,不得有遗漏和积压,做到随有随清;(2)采购方的可移动垃圾箱及垃圾站内的生活垃圾要做到及时清理,不得有垃圾外溢的现象;(3)如遇到学生串寝和毕业生离校等生活垃圾较多的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增派服务车辆,并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垃圾清运工作。垃圾箱周边散落的垃圾要及时清扫到垃圾箱内。 |
星号标识 |
3 |
公共楼宇、公寓等处摆放的垃圾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装进垃圾清运车厢内。在清运过程中要注意环境卫生,垃圾不能散落在校园内,清运时必须将散落在移动垃圾箱、垃圾房周边的垃圾清理干净。 |
星号标识 |
4 |
供应商报价须包含采购方此次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招标内容中所发生的人工费、车辆燃油费、人工装卸费、机械费、物料费、管理费、保险、税金等全部费用。 |
星号标识 |
5 |
成交供应商必须将生活垃圾转运至政府指定回收企业绥化市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焚烧,相关手续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办理。(提供针对此项内容加盖公章的承诺) |
星号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