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职工了解新个税法,充分享受新个税法红利,11月28日,学校财务处和北林区税务局共同举办新个税法专题培训,邀请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北林区税务局法规科周未名担任主讲。
此次培训重点解读了新个税法修订内容,详细讲解了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和纳税申报过程中的疑点难点问题,并就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自然人网厅(个税)办理交税业务的流程作了详细演示。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对过渡期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个人所得税税改政策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同时,大家纷纷为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红利点赞,并表示将坚决拥护改革,自觉履行税收缴纳义务。周未名还与与会人员进行了现场互动,对大家提出的问题作了一一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北林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俊玲以及我校教职工参加了培训。(记者 顾 雪 刘子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