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绥化学院领导信箱使用说明

为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工作要求,增进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联系,绥化学院在校园网设立了“书记信箱”、“校长信箱”。为了更好发挥信箱作用,现就信箱使用说明如下:

1.信箱受理群众对绥化学院发展建设的意见建议、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有关问题的意见建议、对绥化学院教职员工职务行为的意见建议。

2.通过信箱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发送有侮辱人格、恶意攻击、不健康及法律所禁止的内容,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事实清晰、有据可查。

3.请填写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学校将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4.学校将定期查看信箱,梳理相关内容,吸收意见建议,并将办理情况向本人反馈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5.对于已经答复过的事项或描述不清的事项,学校将不予办理。

感谢您对绥化学院关心、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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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信箱列表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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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提示

1.来信请提供姓名、电话号码等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凡未注明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只作一般工作建议参考,不予回复。

2.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注意文明用语,凡出现有侮辱人格、恶意攻击及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不予回复。

3.来信事实不清,没有具体明确的请求、建议和意见的,不予回复。

4.一事一信,如同一发件人多次提交内容相同的问题或回复后无正当理由再次发送相同内容邮件的,不予回复。

5.本信箱不受理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

6. 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恐吓、侮辱他人,散布他人隐私的,学校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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